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,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,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,缓解“停车难”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,经济南市政府同意,市发改委联合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草拟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。
据悉,济南机动车停车收费分别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。
其中,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包括:政府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,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,机场、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、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,文化、体育、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,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(包括驻济省(部)属公立医疗机构)、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配套停车场。
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: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。
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包括:各类企业及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独立机动车停车场(所)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,商场、娱乐场所、写字楼(间)、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独立配套停车场(所)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,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(PPP)建设的停车场(所)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。
济南市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(所)实行区域类别差别化收费。公共停车场的区域类别,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发改、交通确定并适时调整。济南市市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三个区域。
其中,一类区为黑虎泉北路、黑虎泉西路、趵突泉北路、明湖路以内区域(含上述道路)。二类区为一类区以外,历山路、经十一路、舜耕路、马鞍山路、英雄山路、纬二路、经一路、明湖西路、明湖北路、明湖东路以内区域(含上述道路)。三类区为一类、二类区以外的济南市行政区域。
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(所)实行计时收费,政府指导价停车场(所)停车收费标准以所在区域政府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,下浮不限。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(所)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,白天自8:00至20:00(含20:00),夜间自20:00至次日8:00(含8:00)。
对于小型车来说,一类区域8:00至20:00,道路停车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2元,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3元,公共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.5元、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;二类区域8:00至20:00,道路停车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.5元,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,公共停车场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元、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.5元;三类区域8:00至20:00,道路停车首个小时内每半小时1元,首个小时后每半小时1.5元,公共停车场每半小时1元。
军车,执行公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等在全市各类停车场(所)停放时应当免费;公立医院停车场(所)停车 25 分钟内(含 25 分钟)的,不得收取停车费;纯电动、氢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停车场(所)停车的,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 2 小时(不含充电时间)的优惠政策;除纯电动、氢能源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停车场(所)停车的,可享受每天免费停车 1 小时(不含充电时间)的优惠政策。
同时,鼓励公立医院结合自身停车资源供求情况,针对就诊、住院的病人和家属制定更大幅度的停车优惠措施;鼓励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政务服务窗口等单位结合自身内部停车资源实际情况,对外来办事群众制定停车优惠措施。(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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